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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洮县住建局原副局长、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原主任张永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
来源:临洮纪检监察网    浏览量:1237    发布时间:2023-08-02 00:00    选择字号:T | T

日前,经临洮县委批准立案的临洮县住建局原副局长、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原主任张永华严重违纪违法案已审查调查终结。

经查,张永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违背党性原则,纪法意识淡薄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虚假供述并销毁相关证据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库;违背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违反有关规定入股投资他人经营的公司;以权谋私,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;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;在履行职务过程中,违反相关规定,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。

张永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,并涉嫌贪污、受贿、滥用职权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临洮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临洮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张永华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。



 张永华简历


 张永华,男,汉族,1965年10月出生,甘肃临洮人,大专学历,1986年1月参加工作,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
 1986.01-1992.12  临洮县站滩乡人民政府工作


 1992.12-1995.11  临洮县站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


 1995.11-1999.12  临洮县连儿湾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


 1999.12-2001.11  临洮县原东二十铺乡党委副书记


 2001.11-2004.06  临洮县龙门镇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


 2004.06-2006.08  临洮县窑店镇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


 2006.08-2009.12  临洮县洮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


 2009.12-2010.12  临洮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、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


 2010.12-2017.04  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、县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


 2017.04-2019.01  临洮县供销社党组书记、主任


 2019.01-2020.07  临洮县档案局局长(档案馆馆长)


 2020.07-2020.11  临洮县档案局四级调研员


 2020.11-2023.07  临洮县科学技术协会四级调研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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